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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交办安源、湘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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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环字〔2021246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交办安源、湘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执法

相关事项的通知

 

萍乡市安源、湘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合法、准确、及时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执法函〔2019114号)、中共萍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安源、湘东、芦溪、上栗、莲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编办字〔2019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的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局法定权限范围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交办给各驻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驻区单位”)实施,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交办事项及权限

安源、湘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执法职能(不含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交办期限

2021121日起至书面解除交办之日止。期间若因驻区单位法定行政执法职能调整等原因,需相应调整交办事项的,另行书面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驻区单位应严格按照执法职能的有关规定,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2.驻区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后,报送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驻区单位受理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提请市局举行听证,听证由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4.驻区单位应接受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其执法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驻区单位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备案,并按要求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萍乡)及各自门户网站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时,驻区单位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报送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

6.涉及到行政处罚罚没款项的,驻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至财政指定账户。对未自动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以市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萍乡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由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 驻区单位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瞒报或者超出交办权限实施行政执法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市局行政处罚案件仍使用“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印章,为驻区单位刻制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由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保管使用;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由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保管使用;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6)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保管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自2021121日正式启用,

2.驻区单位须严格印章管理,对擅自超范围、超权限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由市局统一进行规范,各驻区单位文书编号统一样式为:“萍环”+“地区”+“文书类别”+“年份”+“序号”,示例:萍环安行罚字〔20211号。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解释。

 

附件: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样章)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样章)

 

萍乡市安源

生态环境局

 

萍乡市湘东

生态环境局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环境局

   

 

 

 

 

 

 

 

 

 

 

 

 

 

 

 

 

 

 

 

 

 

 

 

 

 

 

 

 

 

 

 送:省生态环境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1125日印发

关于交办安源、湘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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