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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萍乡”城市名片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 来源:萍乡市发改委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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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萍乡”城市名片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发改信用字〔20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萍乡”城市名片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萍乡”城市名片2020年工作要点》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萍乡”
城市名片2020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廉洁萍乡建设的实施意见》(萍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和市信用办印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萍乡”城市名片实施方案的通知》(萍信用办〔2019〕27号)要求,为加强2020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打造“诚信萍乡”金名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文件,支撑信用信息应用
制定《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萍乡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制度文件,为信用信息应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夯实数据基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1.持续完善信用中国(江西萍乡)网站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部署,推进上栗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县区信用信息平台全覆盖,实现市县一体化格局。(责任单位:上栗县发改委,2020年5月底前完成)
2.根据《萍乡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重点完善“企业法人库”和“自然人口数据库”信息,整合税务、市场监管、司法以及水、电、气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有效打破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萍乡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房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持续开展)
(三)着力打造政府示范工程,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要做到“全覆盖、样板化、入记录、广公示、问效果”。加强政府守信践诺公开,各机关单位积极签订信用承诺书,包括在招商引资、践行守诺等方面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在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特别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前信用承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签订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书扫描件于每月25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江西萍乡)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持续开展)
(四)着力打造诚信示范典型,打造样板推广宣传
1.评选第四届萍乡市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示范街(园)区。树立典型,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弘扬诚信理念,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2020年8月前)
2.重点打造芦溪县诚信示范街。(责任单位:芦溪县发改委,2020年6月初步形成,12月底前完成)
3.探索对诚信示范单位出台激励政策。让诚信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与银行、税务、市监、环保、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建立合作备忘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着力带动区域协同示范,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与株洲探索建立以联合奖惩为核心的跨区域信用体系,探索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在税务、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认定标准,依托“联合奖惩辅助插件”对“红黑名单”开展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稳步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全国百强、全省前列。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重点从信息归集公示、联合奖惩、信用监管、用信场景、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好城市信用形象展示,力争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百强,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持续开展)
(七)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加大诚信示范企业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持续发布诚信“红黑”榜。对A级纳税人、环保绿色等级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给予绿色通道和融资贷款等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中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加大抽查监管力度,并在资金申报、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多领域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萍乡海关、萍乡供电公司,持续开展)
2.在市场监管、税务、失信被执行人等领域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和黑名单退出流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持续开展)
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全市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有序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萍乡中支、萍乡银保监分局,持续开展)
(八)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水平
建立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特别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建设,评选诚信律师事务所,引导诚信从业;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化执行联动、探索悬赏公告制度和媒体发布等方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司法领域从业人员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促,形成推进“诚信萍乡”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积极营造“诚信萍乡”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成果。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发改委(市信用办)。
(二)强化考核监督。“诚信萍乡”各项工作进度需定期向市委廉洁萍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尽责的单位,将予以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三)重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利用萍乡日报、电视台、萍乡发布等主流媒体及信用中国(江西萍乡)网站,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充分展示“诚信萍乡”建设的进展动态。

 

 

萍乡市发改委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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