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欠款惹纠纷 诉至法院解纠纷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万元。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郑某经营一家水果店,2022年11月20日,被告杨某以房子装修为由向原告郑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2023年12月30日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杨某向原告郑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从原告提交的欠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的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借贷关系明确。被告杨某对郑某的借款拖欠不还应负全部的责任,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于法有据。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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