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不履行 诉至法院获调解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
2018年4月,被告曹某以公司经营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8月,被告曹某逾期未归还。2019年2月,双方约定,到2019年3月,被告曹某共欠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现金人民币120万元,2019年3月归还。接下来在2019年期间,被告曹某归还了利息及部分本金,尚欠原告71.5万元本金未归还。2020年12月,双方再次约定2021年2月前还清借款,被告逾期未归还。2021年7月,双方再次约定,被告2022年1月归还清借款,被告逾期未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至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曹某欠原告李某总计本息86.5万元,2024年2月前归还29万元,2025年1月前归还29万元,2026年2月前归还28.5万元。若被告曹某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李某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以71.5万元为基数,从第一期逾期还款开始按年利率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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