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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动手伤人!判了!

发布时间:2024-03-25 |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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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

在高铁站出口抢拉乘客

被出租车司机

拍照取证举报一条龙“服务”

“黑车”司机一气之下动手打人

于是~~~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何某均为在高铁站叫拉乘客的司机,刘某系非法运营,何某为出租车司机,刘某曾因在高铁出站口叫拉旅客乘车(扰乱公共秩序),2021年至2023年间多次被行政处罚。

2023年9月某日,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何某同在出站口附近招揽乘客,见乘客意欲乘坐何某的出租车,刘某予以口头劝阻并叫乘客乘坐大巴车,乘客遂选择乘坐大巴车。于是何某拿出自己的手机准备拍摄取证以举报非法运营私家车的刘某,刘某上前将何某的手机打落在地,致手机损坏。何某见状朝刘某头部打了一拳,刘某还击,用力打了何某的面部一拳,致何某嘴唇部位流血受伤。后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责令二人先行就医治疗,验明伤情后再行处理。

后经伤情鉴定,何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刘某主动到高铁枢纽派出所投案。虽然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积极沟通,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并未接受被告人家属的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有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客运从业人员应该坚持合法经营,合规搭载游客;游客应选择搭乘正规运营车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遇到发生争执,对方情绪激动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避开伤害,想一想违法成本,及时报警,切忌用武力解决问题。

 

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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