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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还款 失信限高来督促

发布时间:2024-04-02 |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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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某以孩子上学需交学费为由,向石某借款2.8万元,后双方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向石某还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证券信息进行查控。张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联系张某无果,经石某了解,张某因刑事案件被关在看守所,执行法官虽联系看守所进行提审,告知张某需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会与家人沟通尽快将欠款还清,石某表示同意。石某得知张某从看守所出来没有主动联系协商还款事宜,石某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联系张某,告知其不履行将依法对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张某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主动联系石某将欠款还清。石某将结案申请交至执行法官的手上,案件成功执结。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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