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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萍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 来源:萍乡市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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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萍乡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萍乡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萍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推进健康萍乡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萍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省同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专项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面向家庭和个人, 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强健康知识普及的科学性、权威性。鼓励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全面推动落实《萍乡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为一般人群、贫困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做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加强县(区)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推进行政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把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

       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 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健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落实中医药强省目标任务,发展中医药产业,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建立中医药传染病临床救治和科研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积极参与江西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和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热敏灸技术,推动全市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加入省级热敏灸联盟。推动建设省级中医专病(科)区域诊疗中心。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强化部门合作,统筹协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扩大中药材种植,助推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关注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四期”健康管理。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 推进企业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5‰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市卫健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面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深化医养结合,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医学高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鼓励、支持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健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提升全市肿瘤防治水平。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健康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健委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 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着力落实降氟改水、改炉(灶)措施,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成立健康萍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萍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细化各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动员广泛参与

       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江西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以服务健康萍乡行动为宗旨的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课题研究并给予立项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设立健康萍乡行动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实施健康萍乡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萍乡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附件:健康萍乡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萍乡市政府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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